學生給食堂送東西摔成手臂骨折學校應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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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十週歲內的未成年人,實行的是過錯推定責任,超過十週歲的在校學生,學校承擔一般過錯責任。如果是老師有過錯,因爲是職務行爲,由學校承擔責任;然後再由學校根據內部規定,對老師做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