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覈申請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覈申請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申請複覈嗎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複覈以一次爲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