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指定贍養

父母指定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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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指定贍養費是怎麼進行計算的呢?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贍養人。“

  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根據《繼承法》和《婚姻法》規定,凡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負有贍養父母之責。

  這種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繼子女和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或繼母之間。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女兒出嫁後,一方面繼續負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一方面又要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