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執行了怎麼辦

被法院執行了怎麼辦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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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了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