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半年後怎麼處理

離婚起訴半年後怎麼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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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離婚可以要回彩禮


離婚時男方請求返還彩禮錢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會支援該請求。

離婚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結婚半年離婚的只有具備以上幾種情形的,法院纔會判決女方返還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