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被判緩刑的案例

詐騙被判緩刑的案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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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是否會被判緩刑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判處緩刑的對象分爲三類: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爲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所以,網絡詐騙被判緩刑,有以下幾種情況:

1、存在自首情節,並且主動退還款項

2、在網絡詐騙活動中,還有其它犯罪成員,並且自己處於從犯地位

3、詐騙金額較小,悔改認錯態度積極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詐騙50萬元左右涉嫌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可以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詐騙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較難爭取緩刑。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網絡詐騙也是有區分的,詐騙50萬屬於詐騙數額巨大的詐騙案例,如果罪犯本身未達18週歲或已滿75歲以上或者罪犯是孕婦其次是屬於從犯的罪犯認錯態度良好,滿足以上條件的可以考慮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