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起訴法院

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起訴法院
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起訴法院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七種情形: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起訴離婚的;
(2)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起訴離婚的;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起訴離婚的;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起訴離婚的;
(5)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
(6)夫妻雙方均爲軍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7)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被告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