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情況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情況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
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