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後勒索錢財如何定罪

非法拘禁後勒索錢財如何定罪
非法拘禁後勒索錢財如何定罪
非法拘禁後勒索錢財的定搶劫罪。在這種犯罪行爲中,拘禁只是一種手段行爲,向其索得財物纔是目的行爲。而且司法實踐中,當手段行爲與目的行爲存在着牽連關係時,一般應“從一重處罰”,而在該中犯罪行爲中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顯較輕,所以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