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武器物權法

有力武器物權法
債權人的有力武器

新破產法實施後,黃世仁、楊白勞的小品故事在現實生活中將難以重演,因爲只要債權人一發力,債務人很可能就要玩完。這裏的債務人,限於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法人。債權人則沒有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即使是被拖欠1000元勞務費的民工,也是名副其實的債權人。


新破產法施行前,債務人有債不還的,債權人通常是提起訴訟並申請法院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困難的是執行難;債權人雖然也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但要讓法院受理,比執行還難。


新破產法6月1日起施行後,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門檻降低,又不需要交納費用,無形中便多了一個可以隨時讓債務人破產的有力武器。這一武器對於債務人來說,後果很嚴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債務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


雖然申請破產容易,但不是所有的債權人都願意申請債務人破產。因爲,相當部分債權人可能打起的算盤是:不申請破產,或許債務人多還些;一申請破產,最後分配的可能還少些。


這樣看來,只要債務人多多少少還一點,債權人就可能還存有希望,不會申請債務人破產。如果債務人態度不好,只顧自己有錢自己花,那債權人很有可能滋生“你不還我錢,我也不讓你好過”的心理。有時候,債權人可能不是真的想申請債務人破產,只是想用這個武器嚇唬一下債務人,逼債務人趕緊還錢。如果債權人看好債務人潛質,有心以債權換股權的,債權人可以嘗試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並透過重整中的法院裁定,強制取得債務人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