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所依據的法律規定

產品質量糾紛所依據的法律規定
產品質量糾紛所依據的法律規定
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產品瑕疵是指銷售者交付的產品未達到法定的質量標準以及約定的技術要求,未能達到買受人所期望的質量狀況,從而使買受人不能按計劃使用產品。

產品瑕疵一般包括三種情形: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沒有事先說明的。

2.不符合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產品瑕疵是指銷售者交付的產品未達到法定的質量標準以及約定的技術要求,未能達到買受人所期望的質量狀況,從而使買受人不能按計劃使用產品。

產品瑕疵一般包括三種情形: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沒有事先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其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產品瑕疵是指銷售者交付的產品未達到法定的質量標準以及約定的技術要求,未能達到買受人所期望的質量狀況,從而使買受人不能按計劃使用產品。

產品瑕疵一般包括三種情形: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沒有事先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產品缺陷具體包括設計缺陷、原材料缺陷、製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產品缺陷和產品瑕疵區別如下:

1.產品瑕疵責任屬於合同責任,產品缺陷責任屬於侵權責任。

2.產品瑕疵責任免責事由包括經營者做出了明確的說明或者用戶、消費者在購買該產品前已經知道瑕疵的存在;

產品缺陷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3.對於瑕疵,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對於缺陷,可以向銷售者,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4.責任形式不同。

對於瑕疵,由銷售者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以至賠償損失;

對於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缺陷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生產者和銷售者應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求償,也可以向銷售者求償,一方賠償後,如果責任屬於另一方,其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這是兩種責任的重大區別。

5.訴訟時效不同。

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十年喪失;

但是,尚未超過產品保證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