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有沒有責任

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有沒有責任
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有沒有責任
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有沒有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同喝酒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如下:
1、強迫性勸酒。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的勸酒行爲,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不依不饒等,只要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酒友”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發對方如心臟病等疾病的發作,導致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只要喝酒是損害後果的誘因,無論“酒友”是否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不能喝酒,一旦有強迫性的勸酒行爲,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明知”的情況下責任更大;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讓其達到有人照顧的情況,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4、酒後駕車未勸阻。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在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同樣,在明知對方喝多了,語無倫次、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酒友應該勸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以致出現意外,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在其他情況下,酒友是沒有勸阻義務的。對於酒後駕車應否勸阻的問題,不管酒友是否進行阻止,只要這種阻止沒有發生效果,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酒友都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