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還有事嗎

檢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還有事嗎
檢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還有事嗎

一、檢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還有事嗎?一般情況下是沒事了,檢察院決定不批捕的,公安機關是要放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不批捕應當立即放人。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批捕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經觸犯法律,並且經過檢察院批准,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經觸犯法律,並且經過檢察院批准,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則在問題出現的時候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檢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就代表沒事了,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情況;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經公安機構的提議,人民檢察院的批准,可以依法逮捕。有新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實,人民檢察院可以批准,逮捕該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還有事嗎?
一、詐騙案件批捕階段律師意見書未被採納還能見律師嗎?詐騙案件批捕階段律師意見書未被採納的,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律師有會見嫌疑人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二、涉嫌詐騙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三、詐騙案件中依法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詐騙案件的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如果案件已經到了審查批捕階段,律師雖然有權利遞交相關的意見書,可是律師的意見也不一定會被檢察院採納,比如當前的證據已經證明存在詐騙行爲,且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的必要性的,檢察院就一定會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