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兩次判不離婚

法院兩次判不離婚
起訴離婚兩次判不離應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支援,若仍然未判決離婚,可以再次到法院進行起訴,等待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要舉證證明具有上述法定情節之一的,就可以證明感情破裂,法院便會據此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