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冤案的卻被執行應怎麼辦

如果是冤案的卻被執行應怎麼辦
如果是冤案的卻被執行應怎麼辦
1、如果認爲屬於冤案,可以提交證據,向法院申請再審,由法院審查是否屬實。如果審查認爲確屬冤案,法院會裁定進入再審程序,案件可能會中止執行;如果不屬於冤案,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屬於冤案,法院就不會裁定再審,案件會繼續執行。
2、再審是指爲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如果僅僅只是不服判決是不行的,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原審判決有錯誤才行,才能申請再審,從有可能進入再審程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決定再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