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間又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管制期間又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管制期間又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1.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後,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不會構成累犯,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纔會構成累犯。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