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付醫藥費,希望付錢,再增加撫養費

媽媽不付醫藥費,希望付錢,再增加撫養費
媽媽不付醫藥費,希望付錢,再增加撫養費
1、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其母親不盡撫養義務,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母親履行撫養義務或支付撫養費。
2、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