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附近有沒有執法權和開罰單的權利

交警附近有沒有執法權和開罰單的權利
交警附近有沒有執法權和開罰單的權利
1.輔警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沒有盤查、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等權力,但可以協助交警開展執法工作,比如查處違停,幫助交警張貼違停告知單等.全國多地已經出臺相關輔警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貼罰單是一種告知行爲,是輔警的職務行爲,當然交通違法處理的後端工作還是由民警完成,但這也意味着交通輔警有權力對交通違法行爲進行告知(貼罰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 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羣衆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