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拖延結婚

女方拖延結婚
女方怎樣拖延離婚官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屬於民事訴訟,一般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女方如果認爲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話,可以在對方起訴後,將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自然不會支援對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


同時,建議和對方做好溝通工作,恢復夫妻之間的感情,這纔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