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共有財產

同居關係共有財產
同居期間共有財產怎麼認定

首先應對財產進行清點估算,先確定哪些是私人財產或共同財產。


其次,應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雙方會共同購置一些財產,如果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理論上講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電等應透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另一方則獲得相應價值補償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實踐中並不區分什麼未婚生子撫養費、婚生子女撫養費。只要是符合條件的未成年子女,那麼父母就應當儘自己的撫養義務,也就是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至於這個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那麼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才能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