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被告的選擇

共同侵權被告的選擇
共同侵權財產糾紛如何確定被告

1、共同侵權行爲包括共同加害行爲和共同危險行爲,共同侵權行爲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爲的損害賠償訴訟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爲人爲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爲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