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合法正當地行使強制執行權

促進合法正當地行使強制執行權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院一般是採取排除妨礙,不會強制執行。《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所以在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爲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透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