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還用出庭嗎

取保候審後還用出庭嗎
不批捕還用辦取保候審

不批捕取保候審是不需要辦理的,由於逮捕的請求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提出的請求,若是其在該階段收集到的證據,不足以讓檢察院批捕的,此時主體會被拘留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個月,故此若不是由於生病需要治療等的理由,不需要辦理取保候審。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