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多大可以爭取撫養權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可以爭取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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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多大可以選擇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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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滿十週歲的,應當徵詢子女自己的意願。 對子女撫養權問題,原則上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3.兩週歲以上,優先考慮:①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一方;②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的一方,且改變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隨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不利於成長的。 因此,如果你想要爭取撫養權,那你就要舉證孩子跟着你生活比跟着對方生活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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