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在旅遊合同中是怎樣運用的

免責條款在旅遊合同中是怎樣運用的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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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免責條款是什麼,哪些免責條款是有效的

合同法關於免責條款有一定的限制。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爲要約,特別是提出格式合同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主要責任,作爲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爲目的,使其發生法律效力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屬於民事法律行爲,使交易雙方的利益分配喪失公平性,爲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因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