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不籤合同違約嗎?

試用期內不籤合同違約嗎?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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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試用期不籤合同這樣合理嗎?試用期內必須籤合同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試用期是否一定要簽訂合同呢?部分勞動者對於試用期合同並不重視,覺得透過試用期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纔是最重要的,試用期合同可有可無。其實不然,對每個勞動者來說,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是很有必要的。

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爲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爲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爲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爲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所以,爲了自己好,試用期內必須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