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處罰期限多長時間

高速超速處罰期限多長時間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羈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拘留後的三日(特殊情況七日)(流竄、結夥作案三十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七日以內,作出決定。當事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說明:普通案件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後一般會在十四日內批捕或釋放;批捕後二個月內偵查終結,決定撤銷案件或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由於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過程中,因爲實際的案件情況不同,雖然司法機關會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實際的措施可能有所差異。而針對不同的刑事強制措施,其實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是不一樣的,具體內容上文已經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