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還了欠條沒拿怎麼辦

錢還了欠條沒拿怎麼辦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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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還了借條沒拿怎麼辦,與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一)欠據與借據法律性質不同。

1、兩者雖都能證明債權債務合同存在,但借據直接證明債權債務合同存在,其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書面載體;而欠據則間接證明合同存在,其本身不是合同,而是合同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及債權人摧要債權受阻的證明。

2、欠據與借據在均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之情況下,代表了兩種性質不同的債權:在借據,未約定債務履行期履屬合同內容的一部分,所代表的是清償期未約定之債權;在欠據,未約定債務履行期不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因爲欠據本身只是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期限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催要債權受阻的證明,它所證明的是合同成立後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之債權,該債權或事先已約定履行期限或雖未約定履行期限卻已經債權人主張過權利,其性質屬清償期已約定且未獲履行之債權。

然借據與欠據在均已約定債務履行期限情形下,究有何種區別?在此情形下,借據所代表的債權自屬清償期已約定之債權,而欠據所代表的債權則屬清償期屆至後已獲延展之債權,兩者所代表的債權性質仍有本質不同。

(二)欠據與借據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影響不同。

欠據與借據兩者法律效果根本不同,這種不同集中體現在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的影響根本不同,從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根本的差別。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之確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原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理論上講,訴訟時效期間的始點的要件爲請求權人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其權利存在並且該權利行使可能。其要件應該根據類型歸納而具體化,主要有

1、對清償期無約定之債權,其始點應該爲債權成立之日;

2、對清償期約定之債權,其始點爲債權屆満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