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罪假離婚

惡意轉移財產罪假離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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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惡意轉移怎麼辦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在離婚之前蒐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是非常關鍵的維權手段。通常最好維權方式就是在離婚訴訟前就把相關證據蒐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財產證據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對方當事人再隱瞞財產。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在準備離婚之前會轉移家庭財產,這種行爲主觀上存在惡意,其轉移財產就是爲逃避分割的責任。作爲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類似行爲,可以透過查詢存款帳戶、調查對方收入情況等方面收集證據。拿到明確證據後,即使是簽了離婚協議書也能重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