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責賠償應該給哪一方

車禍無責賠償應該給哪一方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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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車禍賠償款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說,一方因爲身體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等費用是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

因身體傷害所獲得的賠償,是對受害者的撫慰和治療的專門費用,其賠償的對象和條件是特定的。作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存入銀行,專門用於治療所用,支付因治療傷害的住院、治療、營養、護理、交通等費用,其中用於贍養老人和孩子的部分,應用於贍養老人和撫育子女之。夫妻離婚時,應按《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不得分割,如果夫妻之間有約定,按約定處理。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因車禍所取得的賠償款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