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滯納金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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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所得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稅徵收的項目有:1.增值稅;2.消費稅;3.海關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5.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暫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8.出口產品退稅;9.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10.中央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地稅徵收的項目有: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地方企業所得稅;11.印花稅;12.筵席稅;13.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4.地方營業稅附徵的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