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2歲以下

離婚子女2歲以下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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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歲離婚後誰撫養


1、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其實很容易因爲孩子撫養問題而產生爭議,此時不管是雙方都想要孩子撫養權還是都不想要撫養權,這對孩子來講都是很不利的,畢竟孩子尚小很需要父母的撫養照顧。而現實中,小孩2歲離婚後誰撫養?此時要是離婚夫妻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法官會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這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