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變更撫養權要多久

法院變更撫養權要多久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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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要滿足什麼條件



  1、法定條件

離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以支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

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透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