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離婚的夫妻條約

不能離婚的夫妻條約

在很多時候,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是可以進行離婚的,那麼在什麼時候夫妻是不能夠進行離婚的?如果要進行離婚的話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下面,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這個問題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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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什麼病不能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