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孩撫養費

離婚二孩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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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一孩後離婚怎樣收社會撫養費

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明確了計徵基本標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新《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並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意味着,社會撫養費徵收最高標準被限定在不高於年人均收入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