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怎麼承擔

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怎麼承擔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怎麼承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怎麼承擔
擔保合同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僅一方存在過錯的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其他人。具體責任如何分配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對此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