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應當如何認定主犯和從犯

共同犯罪中應當如何認定主犯和從犯
共同犯罪中應當如何認定主犯和從犯
從主客觀的各方面去區分主從犯,比如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與程度、對危害結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對贓物的控制程度等。
1、《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