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養老保險

徵地補償養老保險
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

被徵地後人均農業用地不足0.5畝的均應參加養老保險。按照政府、集體、個人三者共同負擔原則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爲3:4:3,集體繳納部分從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個人繳納部分從土地補償費中繳納,不足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政府承擔部分由財政部門撥付。16週歲以下人員不參加養老保險,達到就業年齡後,參加相關的社會保障。  


被徵地個人自願不參加失地養老保險或拒絕交納失地養老保險金的,視爲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