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合同效力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效力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合同的適用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至一百五十一條作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1、訂立合同時存在重大誤解;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他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合同;
3、訂立合同時,他人陷入危困狀態,造成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