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如何掙取?

撫養權如何掙取?
如何掙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於您的問題——掙孩子撫養權問題,應該如何爭取呢?有以下描述

第3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比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條規定“雙方條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第5條規定“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意見”。以上就是如何掙撫養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