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討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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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資深律師討論消費案例
1、假設退貨條件成立,買賣合同恢復原狀,張小姐獲退1000元的同時,退回鞋是對的,但1000夠物卷不應當要求其退回。因爲該夠物卷是已經履行的合同,張小姐無過錯就應當、也已經享有。 2、贈送1000元購物卷是贈與行爲。商場已經交付了,就沒有撤銷權了。 3、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場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退貨是其中一種承擔責任的方式,沒有必要附加如退貨時所贈物品不予退還的附加條件,本來你退的也就是不合格影響使用的產品麼。這樣附加沒有法律依據!即使是一加一的賠償也應該是以貨幣爲主,或顧客同意接受的合格物品的。 4、假設退貨時贈品有必須返還的規定,這是違法的約定,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但若贈品是食品、耗材等消耗用品,已經消費完,無法返還就不應該返還了,本來就不需要返還的。經營者要消費者賠付相應的對價,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同樣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