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移送審查起訴

貪污受賄移送審查起訴
移送審查起訴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因此,一般情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的期限是一個半月時間,審查起訴後應該依法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