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 不治療 老人

贍養人 不治療 老人
贍養人 不治療 老人該怎麼辦?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違反贍養義務的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客觀要件: · 第一,有侵權損害事實。贍養人違反贍養義務會造成被贍養人無飯可吃、無房可住、無衣可穿,流落街頭與他鄉。 · 第二、加害行爲的違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明確規定贍養人的義務。其違法表現爲不作爲,即應該承擔贍養義務而不去承擔,加害行爲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 · 第三、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贍養人不作爲的違法行爲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觀要件:· 第一、須有行爲能力。贍養人有行爲能力並且有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承擔贍養義務。確有困難不能履行義務的可依法免除義務。 · 第二、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養老育幼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當贍養人不履行義務時須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造成贍養人權利受侵害,被贍養人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義務。依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違反贍養義務時,主要適用:停止侵害、返還財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對於須及時支付費用而不支付時,可要求贍養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對於贍養人獵取老年人財物,造成老年人身處困境的,贍養人須返還財物,並對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對老年人有辱罵、體罰等行爲的須賠禮道歉,請求被贍養人的原諒。2. 違反贍養義務須承擔刑事責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的贍養人,違法行爲的程度未構成刑法上犯罪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應處罰。違法犯罪行爲構成刑法某一罪時,贍養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贍養人行爲會構成虐待罪、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