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由什麼構成?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由什麼構成?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由什麼構成?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1、客體是國有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上表現爲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爲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間接故意與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