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

廣州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
廣州徵地補償標準
廣州市2012年1月曾印發實施《廣州市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指導意見(試行)》對廣州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如下:10區(不包括增城、從化)大概分三個梯度,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番禺補償標準最高;第二梯隊爲白雲、黃埔、蘿崗;第三梯隊爲花都和南沙。補償分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未利用地5類,耕地最高補償標準爲12萬元/畝,未利用地最低補償額只有1.85萬元/畝。 2015版標準補償標準採取“一口價”。補償額度最低的是從化良口鎮等4個片區,爲8.5萬元/畝;補償額度最高的是越秀區,爲40萬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