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誤工費的答辯

有關誤工費的答辯
誤工費怎麼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爲: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號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爲:P=A-B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 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B=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