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下才會構成尋釁滋事

哪些條件下才會構成尋釁滋事
哪些條件下才會構成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
本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透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