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案件的解釋規定包括什麼內容

賭博案件的解釋規定包括什麼內容
賭博案件的解釋規定包括什麼內容
《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