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

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
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
對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是:
1、行爲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罰金;
3、單位犯此罪的,實行雙罰制。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