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屬於陰陽合同嗎,有哪些規定

補充協議屬於陰陽合同嗎,有哪些規定
補充協議屬於陰陽合同嗎,有哪些規定
補充協議不算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爲目的;
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是無效合同,陰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屬於有效合同。
而合同的補充協議是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對約定不明的事項重新協議補充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